貸款對象
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鄉)自然人;
貸款方式
對城鎮(鄉)自然人只發放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的擔保貸款,不得對城鎮(鄉)自然人發放信用貸款。
貸款期限
根據城鎮(鄉)自然人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款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確定,貸款期限最終由貸款機構確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操作流程
客戶申請→受理→貸前調查→貸前審查→審議與審批→核準(報備)→簽訂合同與借據→貸款發放→貸后檢查管理→貸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