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含義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票據管理規定,由出票人(承兌申請人)簽發的,并由其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承兌,承諾在匯票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商業匯票。
申請條件
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客戶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具有可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在承兌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4)近兩年在各金融機構無不良貸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5)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比例;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申請銀行承兌匯票必須符合公司章程,且具有董事會授權或決議;
(6)申請客戶必須持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年檢有效的貸款卡;
(7) 必須經過當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應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8) 上年度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且盈利;
(9) 客戶在各金融機構借款總額占其上年度銷售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下;
(10)對于繳存100%保證金的客戶可不受第(8)、(9)款限制;
(11)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金額期限
客戶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要控制在其上年銷售收人的5%以內,經總行核準,可以放寬到10%。對能夠提供低風險擔保的客戶,可不受此規定限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